来源:日期:2026-01-05
为做好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深入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提升年报数据质量与经营主体满意度,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于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应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电脑端报送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报送,完成填报后务必点击“提交并公示”。
2.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事项,点击“立即办理”进行填报并公示。
(二)手机端报送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以下方式便捷填报:
1.微信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选择“年报报告—登记机关所在地(甘肃)”进行填报。
2.关注“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年度报告填报”小程序完成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年报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年报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诈骗,请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切勿轻信不明链接或短信,谨防个人信息泄露与财产损失。
2.建议经营主体尽早完成年报填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系统繁忙影响报送。
3.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状况等信息不得填报“零”值。如需修改已公示年报,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系统更正,修改前后信息将同时公示。
4.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年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承担以下后果: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温馨提示
1.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避免因长期未经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零”值填报资产状况的信息加强监测,并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重要参考。
3.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特此通告。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