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有哪些?
重点支持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平台、相关企业等。
二、适用范围有哪些?
1、金融机构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纳入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机构;准金融机构是指股权投资机构等各类私募基金以及地方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平台是指承担政府金融相关服务职能的其他相应主体;相关企业是指经认定开展相关金融创新试点的主体。其中:
2、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及专业法人子公司: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3、其他专业法人子公司: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持牌金融机构等为开展某特定业务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科技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保险代理、保险经济等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期货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4、功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业务总部、专营机构:指持牌金融机构对某一特定领域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机构的特色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