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缴存单位相关规定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各5%—12%之间自主确定,业主与雇工比例应一致。缴存基数按雇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法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在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当年度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