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
吴江区环境空气质量以越秀幼儿园国控点实况数据进行统计。2023年1-12月,越秀幼儿园国控点PM2.5平均浓度为30.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28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9.3%。
1.细颗粒物(PM2.5)
2023年1-12月,越秀幼儿园PM2.5浓度范围为5~157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30.4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同期28.1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8.2%。
2.臭氧(O3)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相关规定,O3年评价值为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O3-8hr)第90百分位数浓度。2023年1-12月越秀幼儿园O3-8hr浓度范围为9~256微克/立方米,O3-8hr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6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同期176微克/立方米相比保持不变。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评价,2023年1-12月O3超标天数为56天,与2022年同期相比保持不变。
3.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2023年1-12月越秀幼儿园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16~207。2023年1-12月越秀幼儿园国控点优良天数为283天(有效监测天数35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其中优93天,良190天,轻度污染62天,中度污染11天,重度污染1天。与2022年同期(优92天,良188天,轻度污染65天,中度污染8天)相比,优良天数增加3天,优良天数比例保持不变。导致不达标的污染物为PM2.5(13天)、NO2(7天)、O3(56天)、PM10(6天)。
二、水环境质量
2023年1-12月全区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Ⅲ类及以上的水质断面数为20个,占全区监测断面数的95.2%;符合Ⅳ类的水质断面数为1个,占全区监测断面数的4.8%;无Ⅴ类及以下水质断面;与去年同期相比,符合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数比例上升0.5个百分点。
1.国家考核
2023年1-12月全区5个国考断面中,符合Ⅱ类及以上的水质断面数为2个,占全区国考监测断面数的40.0%;符合Ⅲ类及以上的水质断面数为4个,占全区国考监测断面数的80.0%;符合Ⅳ类的水质断面数为1个(元荡湖口断面为Ⅳ类水质,定类指标为总磷,浓度为0.060mg/L,超Ⅲ类水质标准0.20倍),占全区国考监测断面数的20.0%;无Ⅴ类及以下水质断面;符合Ⅲ类及以上的水质断面数比例同比持平。1-12月国考断面水质考核达标率为100.0%,同比持平。
2.省级考核
2023年1-12月全区11个省考断面中,符合Ⅱ类及以上的水质断面数为8个,占全区省考监测断面数的72.7%;符合Ⅲ类及以上的水质断面数为10个,占全区省考监测断面数的90.9%;符合Ⅳ类的水质断面数为1个(元荡湖口断面为Ⅳ类水质,定类指标为总磷,浓度为0.060mg/L,超Ⅲ类水质标准0.20倍),占全区省考监测断面数的9.1%;无Ⅴ类及以下水质断面;符合Ⅲ类及以上的水质断面数比例同比持平。1-12月省考断面水质考核达标率为100.0%,同比持平。
3.市控
2023年1-12月全区10个市控断面中,符合Ⅲ类及以上的水质断面数为10个,占全区市控监测断面数的100.0%;无Ⅳ类及以下水质断面;符合Ⅲ类及以上的水质断面数比例同比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