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财政局综合科日期:2026-03-04
2025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及数据分析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市财政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65人,占在职在编人数的65.66%,2025年新考取执法资格证5人,目前已完成证件申请。
(二)行政执法情况
2025年市财政局办理行政执法事项54次(件),其中:行政检查48次(件)【包括涉企行政检查38户(次)】,占比88.9%;行政处罚4件【包括警告2次,处罚2件】,占比7.4%;行政裁决2件,占比3.7%。全年入企频次均为1次。2025年无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案卷评查,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无追究行政机关责任和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等情况。办理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是:
1.行政检查:全年共开展行政检查48户(次),其中:代理记账行业检查3户(次),年度会计监督检查13户(次),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32户(次)。
(1)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2025年9月-12月,对甘肃博睿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重点检查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6月至8月,对市政府国资委、市妇联等10家行政事业单位,市保安公司、市公行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户国有企业和甘肃奥林贝尔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以来政府会计制度、内部监督机制运行、内部控制建设等执行情况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共发现被检查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及政府采购等五个方面27类具体问题,一对一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3)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根据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融资担保公司2024年审计及2025年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甘金管发〔2025〕17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澳门皇冠赌场_澳门皇冠游戏-投注app官网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甘金管发〔2025〕3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澳门皇冠赌场_澳门皇冠游戏-投注app官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工作的通知》(甘金管发〔2025〕29号)要求,对32户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合规情况、典当行业务发展及发放贷款情况和小额贷款公司治理及经营发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针对4家担保公司不同程度存在代偿资金数额较大、资产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部分典当行存在往年绝当业务未及时处理和逾期典当金额较大、典当业务资料不完善等问题,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薄弱,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不强,大量逾期贷款无法收回等问题,督促相关地方金融组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强化问题整改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回笼资金,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行政处罚:2025年共实施行政处罚4件,分别是:
(1)对市城投集团公司进行处罚。市城投集团公司将历年行政运行费等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形成隐瞒亏损3.62亿元,不符合《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市城投集团公司处以3.62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由张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市纪委。
(2)对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上半年食品病媒及传染病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当事人进行处罚。在处理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上半年食品病媒及传染病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在该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甘肃捷诚易达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430元。当事人于2026年1月4日缴纳罚款,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对培黎职业学院实训教学设备更新项目第二包项目当事人进行处罚。在处理培黎职业学院实训教学设备更新项目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在该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025年12月24日作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该采购项目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单位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31日,本机关发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挂网公示,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对培黎职业学院实训教学设备更新项目第二包项目当事人进行处罚。在处理培黎职业学院实训教学设备更新项目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发现采购单位在该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025年12月24日作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该采购项目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单位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31日,本机关发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挂网公示,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行政裁决:2025年共实施行政裁决2件,涉及金额合计1321.6万元,分别是:
(1)食品病媒及传染病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投诉裁决。2024年12月27日受理项目投诉,经书面审查调查,认定投诉人2项投诉事项均成立。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并挂网公示,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诉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培黎职业学院实训教学设备更新项目第二包投诉裁决。2025年11月13日受理投诉,经书面审查调查,认定投诉人投诉人投诉事项1.1、1.2、2.1、2.2、3.3、3.4、3.5、4.1、5.1、5.2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其余投诉事项不成立。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于2024年7月12日出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并挂网公示,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诉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梳理形成财政科学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参阅文件库,立足全市“一屏三地”功能定位,征集形成具有张掖特色的政策法规知识题库,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制度,组织69名执法人员开展远程执法教育网培训,认真学习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等综合法律知识,年内组织6名同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通过率80%,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年末,组织2名执法人员进行换证,并按规定申请注销3名同志的执法证件,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程度。
(二)严格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生根。按照《张掖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张掖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张掖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做到事前通知公示、事中检查公示、事后结果公示。行政执法时均由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从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归档管理等各个环节记录,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监督,将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结果分别录入张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经有关部门推送至信用中国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依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抽查对象库及具体抽查事项计划任务。主动对接开展“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成率100%。同时,根据省、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安排,积极推广应用“陇上e企查”APP,亮证率达90%以上。
(三)健全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组织实施《张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两轻一免”清单(从轻)》,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今年以来,从轻处罚案件1件,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组织梳理形成了市财政局19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及5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按程序公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减少对企业不必要干扰。认真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甘肃振泽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指导、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全年共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20余件,审查率达到 100%。
三、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法治队伍的法律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需要进一步积累,执法人员队伍的专业力量需要进一步充实,整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是普法工作的系统性、创新性有待提高。现有普法形式相对单一,局限于举办讲座、电子屏宣讲、派发宣传手册等,对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的运用不足,尤其是针对某些重点单位的精准宣传不足,渗透力不强,未能形成常态化普法格局。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不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持续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坚持推行柔性执法,免罚不免责,通过运用建议、指导、告诫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全面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降低入企扰企频次,积极推行“陇上e企查”APP的安装使用,让执法监督更规范、更透明、更智能化。
三是持续提升财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财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培训,提升运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水平,强化对财政监督检查、会计代理记账、政府采购、地方金融监管等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与规范,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推进财政执法工作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